12月9日,宁夏环保局组织在银川召开了宁夏环境教育立法调研座谈会,邀请环境保护部宣教司、宣教中心、北京师范大学、部分省(市)环境宣教部门和宁夏区政府法制办、教育厅有关人员,就《宁夏环境教育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进行座谈讨论,建言献策。

座谈会由宁夏环保局局长助理司继涛博士主持。宁夏环保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金国兴首先介绍了宁夏环境教育立法调研工作的进展情况。经过四年的酝酿,《宁夏环境教育条例》2008年正式列入自治区政府立法调研计划。为了搞好该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宁夏环保局组织有关人员通过查阅国际上发达国家环境教育立法的相关资料,到广东、江苏、重庆等发达省区进行学习调研,向全国知名的环境教育、立法专家学者请教,听取意见和建议。同时,主动向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宣教司和环境宣教中心汇报工作,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在此基础上,结合自治区实际,初步起草形成了《宁夏环境教育条例》初稿。
北京师范大学地理与可持续发展中心主任王民教授应邀在座谈会上作了《国际视野下的中国环境教育立法探讨》的主题发言,内容包括1.国内外环境教育立法研究现状分析、2. 环境教育及环境教育立法、3. 环境教育立法必要性、4. 环境教育立法的可行性、5.我国环境教育立法模式选择的讨论。他在主题发言中介绍了国外环境教育立法的发展情况,提出了我国开展环境教育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他讲到:国外发达国家出台环境教育立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成功的经验,为我国环境教育立法提供了非常好的借鉴,我国环境教育本身仍存在着诸多问题,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没有法律支撑。环境教育立法是规范和保障环境教育的需要,是解决我国目前环境问题的需要,也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的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宁夏是目前国内第一个进行环境教育立法的地方,开创了国内地方环境教育立法之先河,现在《条例》已进入政府立法计划,一旦通过立法,将会在中国环境教育史发展上有重要意义,宁夏环境教育条例的制定也给中国环境教育立法从地方法规再到国家法的立法途径提供了实践经验。他希望《宁夏环境教育条例》能早日通过立法,使之成为我国第一个环境教育的地方法规,建议环保部宣教司组织环境教育的立法研究工作,积极宣传宁夏环境教育立法工作经验,扩大试点,推动环境教育地方法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展开。
会上,来自陕西、广东、甘肃、重庆等省市环境宣教中心的负责人结合各地环境教育工作实践踊跃发言,他们一致认为:宁夏作为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省份,首先提出了环境教育立法,为环境教育奠定了法制基础,也为各省市开展环境教育立法提供了很好的经验,表示回去以后要认真借鉴宁夏立法经验,尽快推动环境教育立法工作,使环境教育成为传播绿色文明、推动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途径。环境保护部宣教司、宣教中心、宁夏区政府法制办、宁夏教育厅的领导在座谈会结束时分别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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